山东探索律师代理申诉新机制(源自《光明日报》报道)

更新时间: 2015年11月10日 6:14:00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李志臣《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0日 05版)

 

“孟律师特别认真负责,对案子分析得也很透彻。”来自山东枣庄的申诉人廉老伯说到这里,一直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这是记者日前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律师值班室看到的一幕。廉老伯的儿子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廉老伯认为法院在罪名认定和量刑时存在不当,为此申诉到山东高院。听了律师孟涛细致的分析,廉老伯明白了案件的症结和接下来该走的途径。

今年6月1日,山东省委政法委会同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协启动律师代理申诉工作,首批45家律所、430名律师参与了代理申诉值班。截至10月30日,共接待申诉咨询案件4355件,其中,申诉人当场同意不再申诉的2033件,达成初步代理意向的207件,法院受理审查值班律师代理申诉案件62件,化解积案106件,律师代理申诉新机制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法院搭台律师唱戏

审判实践中,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的当事人绝大多数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每年到山东各级法院申诉的7000多件案件却极少有律师代理。

原因在哪?山东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成武分析,代理申诉案件成本高、效益低、案件复杂,律师一般不愿代理,申诉人不了解申诉程序或因生活困难等原因,不愿委托律师代理,往往以访求诉,这已成为困扰各方的一个难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在总结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山东省出台了《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试行)》,针对申诉信访案件,建立以律师值班方式推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实施的新机制。

具体做法是,在省、市两级法院和有条件的律所设置律师值班室,由律协确定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有较高业务能力的律师值班,负责窗口接待、专业咨询、法律释明、化解息诉、提出意见建议、代理申诉等六项工作。同时,财政设立律师代理申诉专项经费,政府对律师在省法院值班每天补助500元,对化解重大疑难案件的给予适当奖励。

 

构建科学有效的律师值班制度

在山东高院诉讼服务大厅,记者看到,大厅设立了两间宽敞的律师值班室,值班室内张贴着《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流程》和《律师代理申诉工作须知》,摆放了值班律所和值班律师的简介宣传册,配备了电脑、复印机等必备设施。

山东高院立案庭庭长戚军介绍,律所、律师实行循环值班方式,在省法院值班的5个律所,每天安排2名律师值班,每个律所值班一周;在各中院分别确定了2至3个值班律所,每天安排1名律师值班。

“刚开始的时候,我们连喝水的时间都没有,现在来咨询的人员相对少了,我们的工作也更从容了。”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的张巧良律师说。各值班律所也在本所设立了值班室,安排值班律师负责接待、咨询工作。

“自愿代理是律师代理申诉机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规律。”张成武表示,法院既不给律师分配案件,也不强制当事人找律师,申诉人完全凭自愿找律师进行咨询,与律师自愿达成委托协议。

山东高院制定了《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工作规程》,明确细化法院值班律师工作职责、阅卷申请、申诉案件受理、审查程序、审查期限等内容。建立联络员制度,设专人负责接收和处理律师值班记录,对律师提出的具体案件处理意见、建议或阅卷申请等,及时处理、反馈。

省司法厅、省律协制定了《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代理申诉值班律所和值班律师的选任条件、程序等,规定每年对值班律所、值班律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值班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实际情况,也制定了具体规定。

 

理性申诉渐成主流

“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实施以来,呈现当事人趋于理性申诉的态势,逐步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张成武表示。

  对于确有问题的申诉案件,值班律所会组织律师积极研究,向法院提出意见。张巧良律师介绍,菏泽农民刘桂图因借贷纠纷常年上访,接访后发现,该案证据确有问题,且省高院已于2009年裁定要求菏泽中院重审,但该院一直未启动相关程序,“我们依法进行了集体研究,向省高院提出了再审请求,高院明确该案件将进行再审。”

    “起初我们值班律师也担心,这种接访会不会只是一种形式,实质效用不大?”张巧良说,随着工作的展开,感到确实有作用。对于确实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程序严重瑕疵的案件,会通过律师、司法机关的努力启动司法纠正程序。

    张巧良说:“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服务具有公益性,可以充分彰显律师行业的价值和个人的价值。”他还建议,从立法、制度等层面确定申诉工作资金保证制度,明确律师代理申诉收费及补贴制度,建立申诉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和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看似是花了一些成本,但是却能办大事。”

(本报记者 靳 昊 李志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