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乌战争给外贸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 2022年3月1日 8:36:39

引言:俄乌战争因为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背后介入,远远超过了一个局部战争的影响力。根据最新消息,俄罗斯的军舰已经守候在乌克兰敖德萨港口,而敖德萨是乌克兰主要港口,承担着乌克兰四分之三的海运吞吐量,从船讯网来看,目前只有中远海运旗下的Joseph Schulte号还滞留在港口,其他船舶已经离开,或者中途已经跳港;同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向俄罗斯挥动了经济制裁的大棒,禁止俄罗斯使用美元、欧元、英镑、日元进行结算。虽然中国远离战争,但是俄乌战争给中国外贸带来了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不得不引起中国广大货主与航运物流业的重视。
 
01俄乌战争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免于履行义务,虽然俄乌战争的爆发具有突发性,但是在战争爆发之前,俄乌之间的紧张关系通过美国西方国家的渲染已经剑拨弩张,因此俄乌战争是否能构成不可抗力,取决于具体情况以及不同法系的规定。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商事主体缔结的合同是在俄乌关系急剧恶化之前,通常不会预见到俄乌之间真的会发生战争,因此对这些商事主体,可以界定为不可抗力,履行义务的一方因战争障碍免于履行义务;如果商事主体缔结的合同是在俄乌关系急剧恶化之时,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已经警告可能会发生战争,以及俄罗斯承认乌克兰两个地区独立,在此情况下,商事主体可能会预见到俄罗斯与乌克兰会发生战争冲突,在此情况下,俄乌战争不太符合不可预见的构成要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可能会存在争议。
 
02美国等西方国家制裁措施的法律性质
 
主权国家法律的适用只能局限于本国范围内,在法的渊源中,只有联合国的法令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高于本国的法律。俄乌战争爆发之后,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呼吁俄罗斯停止侵犯乌克兰,但是联合国并没有形成决议制裁俄罗斯,因此并不存在需要各国遵守的联合国制裁法律。但是美国总统拜登称,美国将同盟友一道,限制俄罗斯使用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进行交易,并禁止俄罗斯使用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国际结算系统。虽然美国及其盟友的制裁法律对俄罗斯以及其他国家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商事主体与俄罗斯发生交易,如果采取上述货币进行结算,结算款项有可能被上述国家冻结。在2021年12月份国际货币结算中,美元占据了40.51%,欧元占据了36.65%,英镑占据了5.89%,日元占据了2.58%,上述货币禁用势必对俄罗斯的国际贸易造成严重影响。
 
 
俄乌虽然有意进行和谈,但战事可能会持续一定时间,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给广大的中国外贸货主、国际物流企业以下建议。
 
一、发往乌克兰的货物,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需要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评估。建议买卖双方充分评估目前的战事发展情况,对于中国出口的货物,暂时没有发运的货物,建议出口方在与客户协商后,取消发货计划,并与货代、承运人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已经发运的货物,应当及时与货代、船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办理退运或运往中转港,并取得客户的同意。
 
二、对于从乌克兰进口的货物,局势的升级可能导致部分商品货物市场价格波动,建议充分评估受影响程度,积极寻求替代货物,并与下游企业及时沟通,达成新的意向,提前做好布局,防止损失的扩大,以便应对货物的短缺以及价格的波动。
 
三、与俄罗斯客户进行的交易,进出口企业需要重点评估货款支付的法律风险。如果合同采取了美元、欧元、英镑、日元中任何一种方式,特别是美元结算,进出口企业需要与交易对方重新协商。对于出口企业,应当与客户协商更改付款的币种,以收到买方的货款作为支付完成的条件;对于进口企业,应当与客户协商更改付款的币种,或货款的收款人,明确货款被冻结的风险,由卖方选择合适的币种与收款人。
 
四、重点评估与俄罗斯客户已经签订、尚未履行的合同。建议此类合同根据俄乌战争后续发展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更改交易主体,在合规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五、船东绕港改航以及原油价格的攀升,必将增加附近港口压力、航运成本和航运风险,这将加剧贸易的不稳定性。建议货物途经乌克兰的货主及时了解当地最新情况,控制好货权,及时地调整运输线路和出货节奏,收紧结算方式,避免损失的扩大。
 
六、鼓励使用跨境人民币进行结算。2021年12月,人民币结算的比例超过了日元,占据了国际货币结算总量的2.70%,俄乌战争势必造成美国对俄罗斯进行货币支付的制裁,建议商事交易主体采取跨境人民币进行结算。
 
七、建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时关注运往乌克兰的货物。对于已经发运的货物,应当及时联系货主,跟踪货物的航运状态,及时了解承运船舶是否按照计划驶往乌克兰,了解收货人是否能够及时提走货物;协助货主及时办理货物运往中转港,或办理货物及时回运;密切关注集装箱的使用情况,及时协助货主尽快归还集装箱,避免集装箱超长期使用。
 
八、建议已经购买保险的货主,积极主动地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在出现无法收货或者付款的情况下,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损申请理赔,减少损失的发生。建议没有购买保险的货主,积极了解保险公司政策并购买保险,用保险的方式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损失。
 
撰稿人:崔玉同、丁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