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出口管制新政解读:战略考量与企业应对之道

更新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10:43:40

2025年下半年,中国出口管制体系迎来全面升级,特别是在稀土领域,商务部连续发布第61号、62号公告,将对稀土的管控从传统物项扩展至技术层面,并创新性地引入域外管辖机制。这一系列政策变化不仅标志着中国出口管制体系的深刻转型,也在中美经贸关系微妙时期引发了广泛关注。本文将深入解读中国稀土出口管制新政的战略意义、主要内容,并为中国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应对建议。

 

一、稀土管制新政:从物项到技术的全面升级

 

作为“工业维生素”,稀土在先进技术产业、国防工业以及新能源领域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拥有全球主要的稀土分离产能和深加工专利,在全球稀土供应链中占据主导地位。正因如此,稀土成为中国在国际贸易谈判和科技竞争中的重要战略筹码。

 

2025年10月9日,商务部发布的第61号和第62号公告,标志着中国稀土管控政策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这两项公告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物项管控的域外扩展。第61号公告创新性地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向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出口特定稀土物项前,必须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出口许可证,只要这些物项含有、集成或者混有原产于中国的稀土成分且价值比例达到0.1%及以上。这一机制显著增加了中国出口管制的跨国效力。

 

第二,严控技术输出。第62号公告明确将稀土全产业链技术纳入管制范围,包括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钐钴、钕铁硼、铈磁体制造技术)以及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值得注意的是,管制不仅涵盖技术本身,还包括其载体,如设计图纸、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数据资料。

 

第三,确立“信息透明”原则。公告规定,即使出口的非管制货物、技术或服务,如果出口经营者明知其将用于或实质性有助于境外稀土活动,也需申请出口许可。这一原则将尽职调查义务明确赋予企业,不能再以“不知情”为由逃避监管责任。

 

二、中美博弈背景下的战略考量

 

中国选择在2025年10月强化稀土出口管制,有着深刻的国际背景和战略考量,尤其与中美关系的发展密切相关。

 

对美“长臂管辖”的对等回应

从时间节点看,中国的稀土管制措施与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于9月29日宣布的“50%规则”形成了明显回应。根据美国新规,凡是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其控股股份达50%或以上的子公司同样会受到美国出口限制,这显著扩大了限制的适用对象。

作为回应,中国通过第61号公告将“含有中国成分的境外稀土物项”纳入出口许可管理,并在第62号公告中明确“向境外提供中国稀土相关技术”属于出口行为,必须取得许可。这种“成分管制”模式的相互作用,体现了中美双方在出口管制领域的博弈日趋激烈。

 

临时协议后的战略升级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2025年6月,中美曾就稀土贸易达成临时安排,中国同意“暂时恢复发放稀土出口许可”,但政策有效期仅6个月,且明确排除军工用途。10月9日发布的稀土技术出口管制公告,则是在临时贸易安排基础上的战略升级,彰显了中国在稀土领域巩固并发挥其全产业链优势的决心。

从“临时性贸易安排”走向“制度化管制体系”,使中国在临时协议到期后仍能保持对稀土技术出口的有效管控,体现了国家在稀土管理上的长期战略考量。

 

国家安全与科技安全的综合保障

商务部的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稀土材料具有军事和民用的双重用途,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这个陈述突出了中国所采取行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近年来,部分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中国的稀土管制物项直接或加工后转移、提供给有关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用于军事等敏感领域,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潜在威胁。技术出口管制政策的强化,正是为了防范关键战略资源和核心技术外流,维护国家安全与科技安全。

 

三、全球稀土产业格局面临重塑

 

中国推出新的稀土出口限制政策,这一措施预计将对全球稀土市场格局和运作产生重大影响。

 

供应链多元化进程加速

在不久的将来,各国或会努力实现稀土供应链的多样化,以降低对中国稀土的依赖程度。欧盟已设定“2030年自给率的目标”,澳大利亚稀土公司产能也大幅提升。这些动向客观上促进了全球稀土供应链的多极化发展。

然而,这些尝试面临一个关键障碍——稀土的提炼和分离技术。中国在这方面的优势不仅源于技术积累,还包括环保处理成本和产业链配套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力。中国稀土冶炼的成本远低于欧美,这种成本优势使得其他国家在短期内难以建立具有经济竞争力的完整产业链。

 

技术扩散路径改变

第62号公告与第61号公告配合,将对全球稀土技术扩散路径产生深远影响。61号公告规定,即使是在境外使用中国技术生产的稀土产品,其后续出口也可能需要中国商务部许可。这意味着中国稀土技术的影响力将超越国界,形成基于技术源头的全球管辖网络。

这种机制下,各国企业将面临一个选择:是接受中国技术的管制条件,还是投入高昂研发成本自主开发替代技术。

 

全球稀土治理规则重构

中国的稀土技术出口管制政策,特别是61号公告建立的域外管辖机制,正在推动全球稀土治理新规则的形成。传统上,出口管制仅限于领土范围内,而中国通过主张对使用本国技术的境外产品的管辖权,扩展了出口管制的域外效力,这可能会引发其他国家的效仿或反制。

 

四、中国企业的合规路径与战略调整

 

面对稀土技术出口管制的新规,中国企业需要系统构建内部合规机制,确保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商业利益。

 

建立动态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包括制定内部政策与程序、设置专门岗位、开展员工培训等。具体而言:

创建一个合规部门,设置专门负责出口管理合规的职位,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制定合规手册,编制详细的出口管制合规手册,明确技术出口筛查流程、风险评估方法和应对措施;

定期对研发、市场、国际贸易等相关职能的员工进行培训,以确保他们熟悉最新的法律要求;

制定技术评估系统,对计划出口的技术进行分类和检验,判断其是否受到管制以及需要哪些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61号公告要求企业对供应链中原产地与价值比例进行可追溯核算;62号公告要求企业在科研合作、技术输出、数据传输中设立内部许可审批机制。

 

加强供应链尽职调查

企业需加强供应链尽职调查,确保不违反“明知”原则下的义务:

了解客户背景,对交易对方进行背景调查,评估其与敏感领域的关联度;

签订合规承诺,在与境外伙伴的合同中加入合规条款,要求对方承诺不将相关技术用于敏感领域;

在执行尽职调查时,应保留所有文件和记录,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构建报警系统,迅速辨别交易对象的异常活动并采取相应行动。

 

善用咨询与例外条款

企业应主动利用公告提供的咨询渠道和例外规定:

事前咨询,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受管制的技术,主动向商务部咨询,获取官方指导;

利用例外规定,合理利用公告中的例外规定,如“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不受公告管辖;

参与对话机制,通过行业协会等渠道参与商务部组织的合规对话,了解政策执行细节。

 

构建多元化贸易伙伴矩阵

不过度依赖单一国家或单一的外国客户、供应商,积极拓展海外新兴市场,打造多元化贸易伙伴矩阵,不失为创造新增长点与分散风险并行的可取之策。

 

设计系统性应对方案

在对外交易合同中,对于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等条款,针对出口管制措施的情形做出明确约定,形成“可执行、可止损、可争议解决”的完整闭环。

 

战略调整与长期规划

除了应对眼前的合规要求,企业还需从战略高度进行长期规划:

调整技术出口策略,重新评估国际技术合作模式,考虑通过境内设厂、合作生产等方式替代直接技术出口;

重点放在自我创新,增加研发投入,开发替代方案或优化现有技术,以建立技术保护壁垒;

产业链布局优化,基于管制政策调整全球产业链布局,合理配置境内境外资源;

参与国内外稀土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在规则制定的过程中争取主导权。

 

结语:新形势下的挑战与机遇

 

在这个百年不遇的重大变革中,中国出台了稀土出口管控新政策。这一措施旨在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推动产业的创新和进步。该政策不仅影响行业进程,同时也对全球大国间的角力局势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中国的公司来说,新法规不仅带来了遵循的难题,还为其提供了变革和升级的良好机会。公司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合规流程以及不断增加的运营费用。另一方面,技术出口管制有助于保护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避免核心技术外流,维持中国在稀土加工领域的技术优势。

 

在全球视野下,中国稀土技术出口管制将加速全球产业链重组和技术格局调整,推动建立更加多元、平衡的稀土治理体系。中国有望实现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制定者”的角色转变,通过参与乃至主导相关国际规则制定,保障国家利益的同时承担相应国际责任。

 

作者:崔玉同 丁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