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S遗产纠纷看财富传承工具之保险
更新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10:23:39
“具俊晔分走2.2亿新台币,S妈分文未得”——随着大S遗产分配判决书的落地,这场持续多月的纷争终于画上句号。正如我们此前在《以大S个案看海峡两岸扶养与继承法律异同》一文中所分析,大S约6.6亿新台币的资产按法定继承分割,现任配偶具俊晔与两个未成年子女各得三分之一,而被外界普遍认为“理应获得赡养补偿”的母亲黄春梅,最终却未获分毫。这一结果严格遵循了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仅包括配偶、子女,且在被继承人无遗嘱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等额分配”处理。大S遗产分配的特殊情况在于,两个子女尚未成年,其继承份额需由法定监护人(生父汪小菲)代管,这意味着这笔资产的实际控制权与使用权暂时脱离了大S生前可能期望的“母系照料”的轨道。这场纠纷虽已尘埃落定,但它像一面放大镜,照出了无规划传承的残酷现实:被继承人死亡后,无规划传承或将引发继承纠纷,进而影响家族财富的交接。财富交接方式的根本差距并不在于资产规模,而在于是否提前搭建了继承框架——而我们今天要谈的保险,正是这个框架中最基础、最易操作,也最适合普通家庭的工具。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它适合各种阶层的家庭,不像信托需要一定的资产规模还要选择专业的信托机构。保险并不是“奢侈品”,而是家族财富的“稳压器”:2010年,国美电器陷入危机时,杜鹃凭借此前购买的具有高额的现金价值和寿险保障的保险在隔离企业债务与家庭风险的同时及时变现巨额流动资金,再辅之以信托,成功帮助国美走上正常运营轨道。
提到保险,大多数人第一反应是“生病赔钱、意外兜底”,却忽略了它在财富传承中的“不可替代性”。在全球财富管理领域,保险与信托被公认为“传承双基石”,尤其保险的“保障、保证、保全、保持”四大功能,恰好精准解决了众多家庭传承中的核心痛点。深入拆解其价值,可分为三个关键层面:
第一层面为财富定向传承,保险可突破法定继承限制,让“意愿”大于“规则”。保险通过明确指定受益人及受益比例,能直接绕开法定继承的“排序限制”,实现“想给谁、给多少”的精准控制。更关键的是,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具有“对抗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理赔,保险金会直接打入受益人账户,无需配偶或子女签字同意,完全不受“法定继承顺序”或“家庭关系变化”的影响,这是保单定向给付功能的切实体现。
第二层面为现金流规划,避免“一次性传承”,让财富持续赋能。大S的两个孩子分别为10岁和8岁,一次性继承的2.2亿台币,若仅由监护人代管,可能面临监护人滥用管理权、孩子成年后因缺乏财富管理能力而挥霍、资产长期闲置导致通胀缩水的风险。保险的“分期给付”功能,可以通过“时间杠杆”化解这些风险。具体而言,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第一是约定保险金的给付节点。投保人可设定“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专项给付节点,比如“18-22岁每年领取10万教育金(共50万),30岁领取50万婚嫁金,60岁起每年领取20万养老金”这样的设置。这种安排让财富随孩子的人生阶段逐步释放,既避免了一次性获赔的风险,又能持续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支持。第二是保险与信托结合:对于高净值家庭,可将大额保单与信托结合,将保单打包后,由信托机构按约定条款管理资金。这种模式不仅实现了“跨代传承”,更通过专业机构的管理,让财富实现稳健增值。
第三层面为一定程度的风险隔离,为家族财富构建“防火墙”。在大S遗产分割纠纷中,其名下某套房产因涉及婚前贷款与婚后共同还贷,引发了“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最终导致该房产的分割耗时近半年。这一细节揭示了传承中的隐藏风险,即资产混同会让遗产分割陷入僵局,甚至可能因债务纠纷导致资产被查封、冻结,而保险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隔离”功能。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但是,保单并不起到绝对隔离债务的功能,其仅在特定地域、特定险种前提下起到一定隔离作用。比如,上海高院认为,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医疗费用保险等产品人身专属性较强,保单现金价值低,但潜在可能获得的保障大,对该类保单一般不作扣划。需进一步说明的是,这一功能并不绝对,目前司法实务中存在扣划保单现金价值的相关案例,保单避债功能仅能在特定条件下实现,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需格外谨慎。
这一规则对两类家庭尤为重要:对于企业家庭来说,若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企业主个人名下的房产、存款可能被法院查封用于偿债,但指定受益人的保单理赔金,可豁免债务追偿,成为家庭的“最后保障”。对再婚家庭来说,再婚夫妻若存在婚前财产差异,通过保险指定子女为受益人,可避免“婚前资产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确保财富最终传递给亲生子女。
很多人认为“传承是富人的事”,但实际上,不同资产规模的家庭,都能通过保险找到适配的传承方案。对于普通工薪家庭来讲,核心需求是保障配偶子女基本生活(如覆盖房贷、子女教育),同时避免因意外导致家庭经济崩溃;中产家庭的需求更复杂,既要兼顾父母赡养与子女教育,又要实现资产稳健增值以对抗通胀;高净值家庭的核心诉求是隔离企业债务与家庭资产、实现跨代传承(如孙辈教育、家族慈善),同时为未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做准备,需求不同决定工具不同。但是,即便选对了保险工具,若操作不当,仍可能导致“传承意愿落空”。结合司法案例,以下三个常见误区需特别注意:
第一,受益人不可直接填写“法定”。很多人投保时图方便,受益人直接填“法定”,认为“反正都是给家人”。但实际上,“法定受益人”意味着将传承权交给法律,最终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顺序分割(配偶、子女、父母等额分配),完全失去了保险“定向传承”的价值。正确做法是明确写出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关系及受益比例,若需调整,可通过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事项。
第二,认为“保单是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部分人认为“自己花钱买的保单,配偶无权干涉”,但实际上,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保单,现金价值可能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投保时明确约定“属个人财产”)。若离婚时未处理保单,可能引发后续纠纷。正确做法是,若想让保单成为“个人传承工具”,可通过“婚前财产投保”或“婚后书面约定保单属个人财产”;若用共同财产投保,可在投保时与配偶协商一致,明确“保单现金价值不参与离婚分割”,避免后续争议。
第三,忽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的风险。若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且未及时变更受益人,保险金将按“法定继承”处理,导致传承意愿落空。正确做法是:投保时可指定“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并约定“若第一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保险金由第二受益人领取”;同时,定期(如每2~3年)检查受益人状态,及时变更已故或关系变化的受益人。
更为关键的是,现今市面上保险种类繁多,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不同家庭的不同需求对应着不同的投保选择,而每种保险的特质、潜在权益是不为大众普遍熟知的。以“保险费豁免”为例,当合同约定的某种条件达成时,保单剩余的保费,可以不需要再交了,被豁免的保费,视同已缴纳,但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通俗地讲,就是符合条件以后,保险公司会给投保人“免单”。但这一制度能否适用、如何适用需进行专业、全盘的投保规划:以重疾险为例,保费豁免权可从疾病种类、豁免比例、豁免期限等多个角度进行分类。因此,专业、全盘的投保规划至关重要。
大S遗产案的落幕,与其说是一场明星八卦的收尾,不如说是给每个家庭的“传承警示课”:财富传承从来不是“死后的安排”,而是生前对家人的“责任承诺”——它需要用法律规则将“人情意愿”固定下来,避免因“没说清、没写透”导致亲情破裂、财富流失。如果大S生前有意识对其遗产进行妥善安排,或许不会产生后续的遗产分割难题,老有所终、幼有所养也能实现。
保险作为传承工具,其核心价值不在于“增值”,而在于“确定性”:它能让你在健康时,就提前锁定“父母的养老、子女的教育、配偶的生活”;能让你在意外来临时,避免家人因“钱的问题”陷入争执;能让你辛苦积累的财富,真正成为“守护家人的铠甲”,而非“引发矛盾的导火索”。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传承不需要复杂的金融工具,也不需要巨额的资产规模——一份明确受益人的保单、一次与家人的坦诚沟通、一份提前写好的遗嘱,都是对家人最好的“安心承诺”。毕竟,我们努力赚钱的初衷,从来不是“留下多少资产”,而是“无论发生什么,爱的人都能好好生活”——这才是传承的终极意义。
作者:雷敏 李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