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专题座谈会在康桥举办
更新时间: 2026年6月28日 15:51:53
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即将施行之际,6月27日,由省律协行政复议法律专业委员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专题座谈会在康桥召开。省司法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朱晓峰,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处长孔超,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陈同,康桥法治研究院秘书长王葆兵受邀参会并作主题发言,省律协行政复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委员会委员、康桥律师参加座谈。

朱晓峰围绕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制度发展的三个维度展开论述。朱晓峰指出,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行政复议定位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这一制度定位兼具层级监督、专业判断和系统资源三大天然优势。当前,行政复议首选率持续攀升,主渠道格局愈发凸显。他还重点解析了行政复议调解体系的制度构建,强调新法将调解确立为重要原则,实现了工作方式的重大突破。同时,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的现实需求,阐释了行政复议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独特功能,为与会人员准确把握新法精神、拓展业务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引。
孔超结合山东省行政复议工作实际,介绍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的实践成效。2025年,全省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更加彰显,涉企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重点领域案件办理规范有力,监督依法行政效果显著,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机制创新成效明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陈同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他详细阐释了《条例》对行政复议范围的细化与补充,结合多个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不同领域行政行为的复议适用边界与权利救济路径等实务难点,为实际办案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
王葆兵则聚焦教育管理这一细分争议领域,清晰界定了高校授权行政行为与校内自主管理行为的二元法律定性,直面现行条例中复议范围界定的制度痛点,并围绕完善救济路径、补齐制度短板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思考。
本次专题座谈会既是一次新规的集中研学,也是一次实务的思想碰撞。下一步,省律协行政复议法律专业委员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将持续深耕专业能力,善用复议调解机制实质性解决纠纷,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共同推动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释放,为法治山东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行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