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民国律师,现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业务专长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发行,企业融资、企业改制、企业并购与重组、企业上市、银行业务等非诉业务。
代表业绩
诉讼业务:
滕州市鲁源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赔偿案件、中天国富证券诉广州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枣庄市华丰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诉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允诺纠纷案件等。
非诉讼业务代表业绩:
1、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1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2012-2014年度短期融资券
3、滨州养老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2016年度中期票据
4、山东泰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定向增发。
5、2018年山东省政府土储专项债券(一期)、岱银文化城土地储备项目
6、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8、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美元债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
9、国金资管-滨达实业供应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0、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工作经历
2007年至2015年,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15年,加入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合伙人。
教育背景
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