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执行合伙人 管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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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作成

执行合伙人  管委会成员  

张作成,康桥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中共康桥党委副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省直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青联委员、山东省第九届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

张作成律师2007年从检察院辞职,到康桥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先后被评为“2017年度山东省七五普法先进个人”、“2018年度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执业至今,先后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或提供法律服务
如:山东省政协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山东省政府国资委、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市民政局、曲阜市人民政府、工行山东省分行、农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鲁盐集团有限公司、沂州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科化工有限公司等。

执业至今,做了较多成功民商事诉讼案例
如:工行淄博分行与淄博韵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信用证纠纷案、山东省田庄煤矿与山推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沂州集团与天元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工行济南历城支行与山东美旗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涉及不良资产转让的侵犯财产权纠纷案、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与青岛顺联码头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出让合同纠纷案、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山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合作纠纷案、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呼伦贝尔市经纬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确认他人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案、肥城矿业集团申请执行宝纳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件等。

执业期间,努力研究刑事业务,代理过百余起刑事案件
如: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李某涉黑案件、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某银行及其行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件、某省地矿局高某贪污受贿案件、魏某故意杀人案件、胜利油田刘某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刑事案件,通过勤勉尽责,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面对当前新形势,注重跨界业务研究,积极探索“刑民交叉”业务,代理了一些“刑民交叉”案件,注重刑事程序、民事程序综合、合理运用,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