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首席合伙人、管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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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31-55652345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4-6层 
邮编:250014

张巧良

管委会成员  首席合伙人  

张巧良律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济南市政协常委,山东省红十字会副会长、济南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山东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山东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

先后获得山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度人物、个人一等功等功等荣誉,2015-2024年十次被全球知名评级机构钱伯斯评为公司/商事最佳律师。

从业以来,张巧良律师办理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业务近千宗,常有惊鸿之作,擅长争议解决,银行金融、政府法律事务、公司业务,引起业内外人士的高度关注。除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外,还担任了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等三十余家厅局级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山东能源集团、华能集团、西城投资集团等上百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代理的多起行政诉讼和世界500强企业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切实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并避免了数百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张巧良律师还努力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在“山东第一烂尾楼”彩石山庄项目处理过程中,张巧良多次参加省政府专题会议并提出了极富建设性的意见,最终得到省政府的认可,后该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山东率先试点实施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过程中,张巧良带领康桥所律师积极参与并推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落地,其工作获得了上访群众、省高院、省司法厅以及中央中政法委的充分认可。山东省律师代理申诉试点工作得到中央政法委的关注,其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张巧良及康桥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得到中央政法委相关领导的高度赞扬。作为山东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及公益委员会主任,张巧良律师主持山东省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涉军维权工作服务站等社团工作,为公益法律事业做出了大量贡献。

作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律师提出了市场、人才、硬件三大发展战略;定义了“以人为本,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康桥文化内涵并提出“康桥梦”的理念;在司法厅的支持下,大力推动康桥所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打破单纯属地管理、实施垂直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党委,成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之举;设立“康桥法治研究院”,拟打造为民间智库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作出理论贡献……张巧良律师倡导文化立所,强化管理,引领康桥成为山东律界领航者之一。

 

执业感言:
这是一个需要担负使命、担负责任的职业。
二十余年的律师生涯,使我对自己的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深度的规划。
超越自我,致力于个体乃至整个行业的崇高进步是我的职业理想。
术业有专攻。
长于思辨、作风严谨是我的工作灵魂;
恪尽职责、尽善尽美是我的道德操守;
博学笃志、深研精思是我健步前行的不竭动力。
相对于知名度来说,我更看重美誉度的建设。
我热爱我的事业,我希望我所提供的每一次服务都能成为典范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