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律师,康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女,汉族,山东大学法学、英语双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英语专业八级。曾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恒大地产集团法务部任职。
担任专职律师以来,为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编办、省直机关工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社会科学院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参与办理了多起重大诉讼案件:山东能源集团与山推集团财产损害纠纷案(标的7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额3.3亿元);临沂大学与沂蒙学院合作办学纠纷案(标的额2.2亿元);中建三局与德州星凯建设合同纠纷案(标的额2.5亿元);淄博韵驰贸易有限公司诉工行淄博分行信用证纠纷案(标的额9300万);肥矿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标的额2亿元);莱芜钢集团莱芜矿业公司股权纠纷案(标的额2.2亿元);潍坊农商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标的额2.2亿元);青岛绿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标的额1亿元);山东金孚隆置业有限公司诉安丘市政府行政合同案(标的额1亿元);光伏企业诉微山县人民政府国家赔偿案(标的额30亿元)等。
参与办理典型非诉案件有: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权项目;恒大集团济南公司某地产公司股权收购项目;董某某与临沂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标的额2000万);为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属单位《科技信息报》社处理国家广电总局查处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