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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峰

律师  

韩春峰,男,汉族,现康桥律师律师所执业律师。 

业务领域 
民商事,婚姻家庭纠纷,股权转让、行政诉讼等 
 
代表业绩
代理原告上海景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武乡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武乡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及在敖汉旗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敖汉旗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自2016年至今担任山东东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在此期间其下属公司菏泽聚隆能源有限公司和扬州庆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一审聚隆能源败诉,二审接受委托后该案发回重审。
代理被上诉人菏泽聚隆能源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山东万乔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发回重审。
代理再审申请人陈延辉因与被申请人杜庆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发回重审并指令重新审理。
代理上诉人陈延辉因与被上诉人车安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指令重新审理。
拆迁方面,2016年济南市华山片区改造项目,涉及丁某的公租房拆迁,因补偿数额低丁某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接受丁某委托后,针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为,提起一系列行政诉讼及参加听证会。最后拆迁方补偿数额达到当事人的预期,双方签订补偿协议。
刑事辩护, 2014年,在北京西城区公安机关办理的赵某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案件中,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职能作用,最终北京西城区检察院对赵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建设工程,代理鱼台县某建筑公司与中煤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抗诉再审案件,涉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诉讼程序,两次诉讼,历时二年,最终调节结案,挽回委托人巨额经济损失,实现了令委托人满意的结果。 
     
工作经历
2003年至2006年,在山东盖世物流集团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2006年至2007年,在济南金宇源光电子有限公司从事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007年至2012年,在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12年至今,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教育背景
200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 
个人荣誉 
2011年获得济南市司法局授予的"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座右铭
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辩乎荣辱之境,斯已矣。